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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共和国日记》编委会简报7期

时间:2012-08-08 16:45:00    来源:共和国日记编委会    点击:

《共和国日记》编委会

 

 

简  报

 

第7期

 

《共和国日记》编委会秘书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发人:邵祥 


 

《共和国日记》编辑通则(试行草案)  
 

为确保《共和国日记》(以下简称《日记》)书稿条理清晰,层次分明,体例规范统一,方便读者阅读,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、第三研究部和《日记》编委会秘书处在共同完成对《日记》1949年9月、1949年10月样张编撰、修改的基础上,经研究讨论,特制订本通则。

、《日记》是一部全方位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大型、权威历史文献工具书,是逐日记录新中国成立后,中华民族追求独立、自由、发展、繁荣、富强历程的大型文献。她以编年体和记事体相结合的手法,全面、准确地从各个方面反映新中国的发展历程,全方位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波澜壮阔的历史,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懈奋斗的不平凡历程,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,同时也不回避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。

本书每年一卷,全套书自1949年至2019年共70卷,力争2019年全部出齐,作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的巨著。每卷内容编排以日为单位,记述当天发生的大事,涵盖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科技、民生,以及来自基层一线、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人物、事件等。每卷版面字数85万字左右,图文并茂。

、目前图书市场上同类图书已有若干种。作为后发者,《日记》必须做到特色鲜明,高人一筹,做到“大事不漏,有血有肉”。具体地说,就是在确保来自中央机关、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材料不错不漏外,还要适当收入来自地方、部门、基层单位以及典型人物的材料。全面反映、综合平衡,把握好《日记》里中央和地方,政治、军事、外交和经济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、社会,领导同志和一般干部群众的比例关系,力求比较全面、准确地再现共和国当年的整体风貌。

另一方面,适当收入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、亲历者的日记、回忆、传记中对事件原因、背景、过程、意义、精彩细节等方面的描述,以帮助今天的读者、特别是青年读者更清晰、更准确、更深刻地了解共和国史,也使《日记》在保证权威性的同时,更加血肉丰满,更加可读。

、中央层面的决策和活动是《日记》记载的重点,但从数量上说,来自各地方、各部门包括基层单位干部群众的条目,总量应会更多一些。在收录各地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表态、反映等方面,要注意把握全局,总体平衡,不漏不冒,在收录各行各业涌现的新成就、新做法、新经验、新情况、新技术、新产品等方面,应根据事件本身的价值决定取舍。

、为扩大报道面,增加信息量,减少空话、套话,《日记》各卷中每月的总条数,以240-320条为宜(其中附录应不少于22条)。平均每条的字数,以250字左右为宜。“文革”期间等特殊年份,《日记》的条数、字数另定。

、《日记》不编目录、索引,为方便读者阅读,在每卷《日记》正文前,编撰当年百件大事。

、《日记》每年遴选年度照片一张,用于每卷的跨页环扉。每月遴选月度照片一张,用于《日记》每月的篇章页。篇章页一律在奇数页上。《日记》每页的书眉上,标注当日要目一条。年度、月度照片及每日要目,由《日记》编委会负责初选初编,由党研室二部、三部负责审定,在《日记》进入设计装帧程序时完成。

、《日记》的内文,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。附录的具体名称(如《历史链接》、《历史视窗》之类)另定。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、亲历者的回忆录、日记、传记等生动、具体、鲜活的材料一般收入附录,放到每日正文之后。一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也全文或摘录收入附录。

、《日记》的正文条目,一般按要闻,政法(包括外交、军事、法制等),经济(包括工交、农业、财税、金融、贸易等),文教(包括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),地方,社会,台港澳等几大板块的顺序编排。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形势的发展变化,《日记》的板块顺序可做相应调整,但各卷内应保持统一。

、正文、附录的所有条目都加条目领句(小标题),有些内容单一、信息量较少的条目,仅用“标题新闻”即可。

、事件发生时间与公开披露时间不一致的,一般应收录在事件发生当日的《日记》中。

十一、根据日记体的特点,过程较长、应收录的内容较丰富的重大事件(如重要会议、重大战役等),可以采取在事件发生之日简要综述、在其中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上具体分述的方式,前后分列若干条。

十二、重要会议(如党代会、人大、政协会议等)一天之内日程及应收入重要内容较多的,也可以分列若干条(如上午分组讨论、下午大会发言、晚上主席团会议等,如都有重要内容,可以分列3条)。

十三、过程较长、但应收录的重要内容较少的事件,可以合并有关内容于一条,收录在事件发生当日的《日记》中。

十四、各卷中正文和附录中涉及的重要人物,在第一次出现时,用页下注的方式注明其当时的职务、身份。重要人物的范围是:中共、民主党派和国民党省部级(含)以上党政军负责人,知名学者和文学家、艺术家、科学家、重要典型人物,各国政要等。

十五、一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,如对史料的考据订正等,也可以用页下注的方式加以交代。

十六、除非特别必要,书稿编撰过程中一般不加随文注。如确须加随文注的,应在随文注中注明是“编者注”,以免与引文中原有的随文注混淆。引文中原有的随文注,一般应原样保留。

十七、正文各条目的出处,在书前或书后的编撰说明中统一交代,正文中一律不注。各条附录的出处,分别在各条附录的文尾另行注明。附录出处的表述格式为:作者名、书籍(文章)名、出版社(报纸、杂志)名、版次及页码(刊期)。例:“成元功:《周恩来总理卫士长回忆录》,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”。

十八、本通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。在《日记》编撰过程中,如发现新的需要规范的体例问题,经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、第三研究部和《日记》编委会秘书处共同研究,可对本通则做进一步的修改补充。

 

 

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

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

《共和国日记》编委会秘书处

2012年6月12日

 

 

 


 

抄报:全国政协陈奎元副主席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

 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                中共中央党校

 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                 新华通讯社

   人民日报社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

   中宣部出版局                   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

抄送: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各卷主编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各个部门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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